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这一要求不仅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布局中,也在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得到生动体现。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其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开门立法的实践,取得了丰富成果,也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上海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表达。例如在社区治理中推行的“居民议事会”制度,让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上海还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机制,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确保群众意愿的充分表达。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实践,“开门立法”体现了上海法治建设的改革意志和开放决心。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始终坚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听取群众的声音,使立法过程更加民主、科学、合理。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为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最终形成了符合上海实际、得到市民认可的法规。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精神,确保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在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生晴雨表,立法智囊库”的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无门槛”,无论是外国人、外地人,还是上海人;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国家大法;无论是立法前征询,还是立法后评估,只要有意愿都可以“全过程参与”。从新天地、恒隆广场、苏州河,到崇明岛上最西端的新村乡新浜村,都可以发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着积极作用。
“开门立法”基层实践为国家大法的设计提供了现实依据。2023年3月,“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立法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需要。
《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上海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上海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上海还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当下,上海正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是大家的共识,也是努力的方向。
新民晚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