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儿子在路边捡到一只鸟,你们快来看看是不是保护动物!”7月15日晚,崇明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李女士来电称,其7岁的儿子在外玩耍时,在路边发现一只小鹰,好像受了伤,不能飞,小朋友觉得它可爱,用袋子装起来带回了家。李女士在网上看到过这种鸟,于是求助。
图说:警民携手救“萌鸟” 崇明公安供图(下同)
民警上门后上网搜索对照查看,发现该只小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其体型较小,应该还是幼鸟,外表没有明显伤痕。感谢李女士母子后,民警将小红隼带回派出所,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视频指导下,民警给红隼喂了点水,不久,喂的肉也吃个精光。
经过一晚上的照料,这只“落难”小鹰精气神明显好转。第二天,民警将红隼移交给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称,小鹰可能是因为天气炎热导致中暑,待观察几天后适时放归自然。
无独有偶,7月16日晚,崇明中兴镇热心群众陈老伯及其孙女将一只浑身洁白的萌鸟送到汲浜派出所,称是在家门口的小路边发现的,当时这只鸟伏在地上,无法飞行,希望民警救助它。经过辨认,民警确定该鸟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鹭。
“这是一只出生两个月左右的小白鹭,这段时间天热,有些幼鸟也会出现中暑症状。”半个小时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对白鹭进行初步检查后,将其带回进行专业救治。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市民群众若发现受伤或者被困的野生动物,切不可擅作主张将野生动物带回家中饲养,应第一时间与公安或林业部门联系,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陈卫国
编辑: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