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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检察机关这样维权“撑腰”

用人单位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检察机关这样维权“撑腰”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谭 2024-07-16 17:19:4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郭剑烽  

单位收了我的“风险抵押金”,这到底合不合规?离职了能要回来吗?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及“风险抵押金”劳动争议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案件中,q建筑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并称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为了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及利润考核的激励机制。部分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q公司返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然而q公司以其有多个项目存在亏损情况并用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冲抵罚款的理由,不同意返还。上述公司员工在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但未被受理后,于2024年3月,向嘉定区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帮助追讨“风险抵押金”。

深入调查核实,依法支持起诉

何为“风险抵押金”?其实,风险抵押金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但是在实践中,尤其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情况。该种行为实质是单位将自己的商业经营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担负,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包括“风险抵押金”在内的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一律无效,均应返还。针对申请人的诉请,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厘清法律关系,并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向企业工作负责人解读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固定了有力证据后,向区法院移送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最终获法院认可,帮助劳动者顺利退回钱款。

主动排摸线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发现多起案件均涉及q公司,遂至区法院调取2021年以来办结的涉q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涉诉案卷。在进行细致梳理核查后发现,q公司除了存在违规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情况,还有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不符合派遣适用范围的工作岗位等情形。与此同时,这批案件还反映出了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劳动仲裁院与法院受案标准不一等问题,嘉定区检察院即依职权启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查程序。

开展专题研讨,凝聚多方共识

因司法实践中对收取“风险抵押金”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畴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为厘清争议焦点,增加检察建议的采纳度,嘉定区检察院邀请法学专家、上级院检察官、区法院法官、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均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违法、劳动仲裁院应当将劳动者要求企业退回“风险抵押金”的仲裁请求作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等意见。

制发检察建议,共推诉源治理

针对上述情况,2024年6月,嘉定区检察院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详细列明q公司近年来涉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区人社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行为;完善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用工指导;深化裁审一体化工作,对相关工作统一裁审标准与尺度。

检察建议制发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召开专项工作调研会,对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还会同区人社局对涉案q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经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的合力督促,截至目前,已帮助该公司61名劳动者追回违规收取的“风险抵押金”200余万元,该公司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均已清退。q公司也承诺将不再收取员工“风险抵押金”。

接下来,嘉定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赵丽

编辑: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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