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入夏时节,人们的茶饮、粥品中常有莲子的身影,它被广泛应用于中医养生和家庭烹饪。每年7月之后,不同成熟期的鲜莲子经过去壳、去芯、烘干等现代加工技术,成为干货农产品流入市场,抵达人们的餐桌。然而,一次履职检查中,检察官却发现,街边零售店中的干货莲子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24年1月,奉贤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聚焦群众提供的食品安全隐患线索,选取辖区人流量大、销售额高、投诉举报频繁的3家商户,委托上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对30款食品开展取样检测。
1月19日,上海市检察院快检实验室的食品检测报告显示,s食品店所销售的干货莲子中,重金属镉元素含量达0.1794mg/kg,超过农业行业标准《ny/t1504-2007莲子》的限量规定(≤0.05mg/kg),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元素超标,不仅会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导致激素水平失衡,还会对肾脏、肝脏等造成损害。
公益检察官认为,s食品店销售的干货莲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2月7日,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邀请承办检察官共同到s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经营者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索要票证材料不齐全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销售的莲子开展监督抽样,后对问题产品下架封存,并将问题莲子的线索移送该店供应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3月7日,检察官对涉案莲子供应商开展跟进调查,明确购货渠道、产品批次、执行标准等具体信息。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与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对接,详细沟通案情,经综合研判,当地检察机关决定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将白莲加入常规检测项目,共同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