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身份证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务工,劳动者自身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用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又会埋下隐患。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李某某违法购买了3张伪造的身份证件,帮助他人改小年龄进入施工现场。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伪造年龄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诉源治理工作,为建筑企业拧紧用工“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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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人口清查时,发现暂住在浦东新区某镇的包某某使用的身份证件系伪造。经查,包某某使用的伪造身份证是从一工地保安李某某处购买。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他通过他人购买伪造的身份证件,帮助3名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违规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从中获利约人民币1000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检察意见督促罚当其错
虽然被免除刑罚,但李某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应被追究行政责任。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材料,2024年4月18日,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买卖假身份证件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5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意见书》决定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
办案至此,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还不是“句号”,对被不起诉人惩治教育过后,仍有一些问题摆在案件背后。不符合规定年龄的人员使用伪造身份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可能造成哪些后果?建筑公司又面临哪些监管难题?检察机关还要做些什么?
为促进诉源治理,浦东新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走访了涉案工地承建单位,详细了解施工人员的进场规则。
建筑施工作业具有“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高技术要求”的岗位特性,因此对施工人员的体力、精力有所要求。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加强规范管理,上海市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用工年龄有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建筑公司也表示,部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违规进入施工现场,在生产安全、工伤理赔等方面都存在风险隐患,但在实际管理中,他们在鉴别临时进入工地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的真伪上存在困难。
据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建筑公司和相关部门分别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建筑公司进一步落实审核制度、完善监督和预防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身份排查力度、探索与建筑公司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守法意识。
涉案建筑公司结合《检察建议书》内容与企业项目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向浦东新区检察院回函,在建立健全多级审核机制、加强对临时作业人员排查监督、强化法治宣传等方面反馈其整改方案,并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细则。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工人的身份证登记情况及身份证件的真伪进行排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加强与建筑企业的沟通联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通讯员 王畅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