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并解读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及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事例,重点介绍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及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普陀区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
瞄准关注点,“数智赋能”助企解难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普陀区人民法院瞄准企业诉讼痛点堵点,创新推出“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为企业减负纾困。
2023年底,某大型建材公司与经销商就防水建材买卖事宜引发纠纷,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经销商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到期货款和违约金共计180余万元。该建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经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等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该公司又提出,因受房地产业调整影响,拖欠其款项的纠纷诉讼日益增多,保全成本增大,资金的占用压力较大,期盼能优化保全担保方式,帮助企业减轻诉讼负担、纾解资金周转压力。
无独有偶,在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的有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座谈会上,多家企业对此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得知企业的诉讼保全痛点堵点后,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依托协同会商渠道,全方位查询涉诉企业信用记录、舆情记录、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被诉情况等信息,借助大数据筛查、数据清洗和碰撞等“智慧手段”,探索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机制。该建材公司经大数据比对、资信状况核实后亦被纳入“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中。
得知这一消息之后的该公司代理人欣喜地表示:“企业纳入白名单,不仅解决了保全资金占用问题,保全审查流程大大简化,效率也相应提高。从申请到批准,如今变得十分便捷高效。我们节约的资金、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生产经营中,这一创新之举切实提高了公司诉讼的整体效率。”
牵头推进该机制的普陀法院副院长刘亚玲表示,“纳入‘白名单’机制的企业,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可以其信用作为担保,不再要求其提供现金、担保机构保函等,目的在于降低企业诉讼保全成本,解决企业诉讼及经营资金之困。”
“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中亦明确,对于诉讼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其企业信用进行担保。白名单机制将个案事中审查变为事前的集约化审查,既有利于审查标准的统一,也提升了诉讼保全效率”。
据悉,目前,已有第一批三十余家企业顺利通过评审,纳入法院“诉讼保全白名单库”。
选准发力点,“司法救治”激活力
在越来越注重信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失信即意味着其将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商誉等方面受到限制,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信用修复机制的出现,恰恰为失信企业提供了“正轨”契机,引领企业回归诚信、合规、正常经营的发展轨道。
普陀区人民法院能动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甄别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于存在积极还款预期的涉诉企业,第一时间屏蔽其失信惩戒信息,给予此类企业缓冲时间,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优质生产资源提供良机。今年以来,普陀区人民法院已解除企业失信数据394条,推进众多企业合规经营,为企业提振信心、驱动活力。
“下一步,我院将对有积极履行方案、有实际经营业务、有投融资计划的企业给予更多司法支持,在执行过程中既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要体现执行‘温度’,着力当好企业经营的服务者,不断打造更多优秀的涉企服务场景。”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骏向记者介绍了接下来的工作预期。
此外,为强化司法对仲裁程序的支持力度,普陀区人民法院与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签订了《加强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就完善仲裁保全衔接、细化调查令开具指引、建立疑难会商机制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