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褔”不是“周大福”!仔细看,褔(fù)比福多了一个“点”。近期,不少消费者在网上吐槽,被这个品牌的金饰“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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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诱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误认的“傍名牌”行为,不少企业不得已做了防御性商标注册,像小米注册了“大米”“红米”等商标……然而,此举并非一劳永逸。最近,上海的一位消费者就反映,在某知名电商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标识为“戴森”的除螨仪,没想到收到的却是“戴森托尼”的产品。
“傍名牌”行为不仅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都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判例:去年,嘉兴中院审结的一起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中,一家以“××明星”同款销售服装的网店被判赔偿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傍名牌”者往往会在不同平台设立多个虚拟网店主体,多地多头运营。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付出的精力和收益并不对称,上了一次当后不买就是了,也不太会深究,这使得“傍名牌”者更加肆无忌惮。
对此,电商平台和直播间应当发挥“守门人”作用,制定并公开规则公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杜绝“傍名牌”者发布产品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关键词、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傍名牌”商家,并依法依规处罚。各方携手,让“傍名牌”者无处遁形,全链条遏制“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方翔/文
编辑: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