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需求从“看家护院”的功能型向“日常陪伴”的情感型转变,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专门提到了依法审理“宠物伤人”案件;2月,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努力引导形成“养犬有规矩,致损需担责”的法治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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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养宠快乐”与“养宠安全”兼而有之,少不了文明养宠的意识与行动。仅就养犬看,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如此庞大的数量,需要外部规范机制和自我约束力度及时跟上,才能让养犬在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减少对他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少与养犬相关的矛盾纠纷。
文明养宠离不开法治保障。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专门规定,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助于落实民法典规定,树立行为规则。比如,案例中有人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大型犬造成他人被抓伤,虽然受害人逗犬有过错,但养犬人依法要承担全部责任;案例中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对这种“无接触式伤害”,养犬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完善并落实法律法规,能够为养宠人提供行为指引;养宠人亦需要自觉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文明规范养宠,既能保障他人安全,也是对宠物的保护。
要促进文明养宠,在加强法治保障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也相当重要。比如有市民发现,一些宠物友好公园存在缺乏证件查验制度、管理公约,未严格区分宠物与普通游客游玩区域等问题,导致宠物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人宠和谐共处。文明养宠需要养宠人有更强的自律意识,也需要更高水平的综合治理。
纪玉/文
编辑:包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