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陈炅玮 摄
近年来,我国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过从实践中来看,法学课程体系优化依然还有空间,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与时俱进性还应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比重虽然有所增加,但质量亟待提高;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学生招生计划与社会潜在用人规模之间匹配性有较大差距,其科学性、预见性亦应提升;毕业生在校所学与单位所用尚有一定程度脱节,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仍属奇缺。
我建议:
第一,在明确法学院校应履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体责任”同时,确立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方面的“协同责任”。
第二,明确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建立并完善政法院校与其协同培养机制。
在教学实践方面,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实践机会供给,建立司法机关和律所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助理制度,推动法学教育融入法治实务。
在学校招生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及政法院校应调研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规模现状,科学设定年度招生人数,并在区域差异、专业布局等方面统筹协调,同时注重以需定招,扩大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生源比例,解决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屠瑜 陈佳琳 整理
编辑:屠瑜 陈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