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的信用修复对企业、企业家尤为重要,也是建立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呼吁,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钱雨晴 采访对象供图
信用修复机制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其解除信用惩罚措施,恢复在相关机构的信用评价的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不仅修复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也修复良好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信用秩序,让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公民、法人不再为负面信用所累,从而更快更好地投入生产生活学习等各项活动。
钱雨晴表示,我国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连的信用体系,特别是在信用修复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具体包括:部门间信息交互共享不及时,修复时效亟待加强;一些关联人员怠于告知义务履行情况,信用修复意识不强;信用修复证明认可度不高,不利于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经营;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扰乱信用修复秩序。
钱雨晴说,现实中,犯罪分子利用失信被执行人急于信用修复的迫切心理,谎称能帮助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失信人员信息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办事费”等,并获取个人信息,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扰乱信用管理秩序。如某基层办案机关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孙某谎称可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洗白”,骗取“办事费”2.5万元。
她建议,尽快建立相关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更新自动交互和及时传输,以消除信息壁垒,提升修复效率;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信用修复证明文件互认机制,明确开展信用修复的启动条件、实施步骤、目标效果,统一证明材料的形式内容,帮助当事人全面修复信用,为信用修复证明力提供制度依据;严厉打击征信诈骗犯罪活动,强化司法机关修复信用的公信力,以法治力量维护信用修复秩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公民了解信用修复对企业、个人的积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信用修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屠瑜 陈佳琳(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