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姚卓匀。陈正宝 摄
互联网时代,随着自媒体不断发展,社会大众已从单纯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一旦言论逾越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就会形成网络暴力。从“刘学州寻亲事件后在海南自杀”“女孩给外卖骑手冲200话费被网暴后跳楼”等案例可以看出,一些网络失范行为一旦发展成为“网暴”,就会对个体和社会造成极大伤害。
网暴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立法的缺失,二是侵权行为涉及事项复杂,三是受害人维权困难,四是网络平台的监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反对网络暴力,亟需专项立法。其中,在保护范围方面,网络暴力的受害方除了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立法应确立网络暴力的类型与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形成网暴违法的社会共识,营造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
在处罚方面,通过专项立法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通过建立有效的鉴别机制、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行政救济集中受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置即将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网络暴力,同时有效固定证据,确保后续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对专门策划网络暴力的团体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事件策划者根据案件性质和后果入刑。
此外,在日常监管方面,除了实施网络暴力的个体应当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之外,网络平台作为媒介也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新民晚报记者 姚丽萍 整理
编辑:梅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