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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扰民树”回归“绿化树”

让“扰民树”回归“绿化树”飞入寻常百姓家

2024-01-26 09:16:56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姚丽萍  


你家小区,有扰民树吗?没有,恭喜,有,也别急,办法总比困难多。

过去一年,12345市民热线小区绿化扰民投诉,居高不下。全市2万多个小区,不少小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绿化扰民。

如何依法完善基层治理,以人性化、精细化执法破解难题,让“扰民树”回归“绿化树”?刘正东等多位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代表建议。

图说:金山一小区对小区绿化进行补种 新民晚报记者 陶磊 摄

机械执法不可取

一个小区,要迁移一棵扰民树,无论是几十户还是上万户,都要开小区全体业主大会?这实在是对法律的误读。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278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刘正东说,民法典的这些内容,实在跟小区迁移树木没有太大关系,不能生搬硬套。

“首先,小区绿地虽属业主共有,但‘几棵树’显然不属于民法典第278条所说其他重大事项。目前,小区扰民树问题比较突出,随意提高申请迁移许可门槛,无疑雪上加霜。”刘正东说,误读法律法规,机械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不好,不可取。

抓主要矛盾保障安全

一位人大代表坦言:实在想不明白,迁移扰民树,为啥会有那么纠结?还有什么比保障居住安全、财产安全更重要的!

任何时候,基层治理,都要先抓主要矛盾。绿化树变成扰民树,是因为,种错了地方,选错了品种。想当初,错选了高大乔木,又紧挨房屋外墙种植,惹下大麻烦。

如今,先不追究当初是谁种的,该谁赔偿居民损失。抓主要矛盾,首先要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居住安全,完成树木迁移,即便迁移后不能存活,地方立法也有补种等救济措施。

那么,迁移门槛如何降低?在地方立法和基层实践中,也早有可行做法。

2015年,《上海市绿化条例》修订,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地方立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若小区出现扰民树,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即可向区或市绿化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基层实践中,要移树,哪幢楼受影响,哪幢楼开业主大会申请迁移,提高迁移效率,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预防自治失灵“泛民主化”危害少数业主正当权益。

如果,扰民树不只是遮挡采光,而是损坏了房屋,迁移申请也免了,直接向绿化部门备案迁移。如何备案,由职能部门决定,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社区居住安全,是政府职责,是治理底线。

党建引领居委主导

去年出台的居住区绿化调整办法中,多次提到由业主委员会就迁移或砍伐方案征求业主意见。

想法是好的,但距离实际还是远了点。种种原因,不少小区业委会运行不尽如人意。“可以预见,业委会对征求小区众多业主意见的畏难情绪,其他不相关业主’用脚投票’的普遍现象,只能让扰民树问题更难解决。”刘正东说。

“事实上,业委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在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中才能提升。”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金缨说,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道要加强指导培训,帮助业委会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建立数据库,掌握全市各个业委会的运作情况。

近年来,无论是老楼加梯、电梯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凡是做得成功的民生实事,无不以党建引领,以居民为主体,居委会主导,业委会、物业公司积极参与,这样的治理体系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社区生活品质的根本保障,小区绿化调整,也不例外。

一个共识是——人民城市,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目标,阳光、清风和安全,是小区品质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扰民树回归绿化树的价值所在,大力践行人性化、精细化执法,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新民晚报记者 姚丽萍


编辑:吕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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